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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的惯例

2016年05月05日08:20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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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了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议案。由此,制定新的军官军衔条例正式进入国家的立法程序。

早在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从那时起新中国正式实行军官军衔制度。当时,军官军衔设置元帅、将官、校官、尉官4等14级,元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两级。条例规定,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依据这个条例,当年的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授予朱德等1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10年后,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取消了军衔制度。

在取消军衔制度23年后的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状况,条例草案将军官军衔设置为将、校、尉3等11级,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比1955年简化了一些。按照议程,这次常委会会议对这个草案只听取说明,不作决定,留待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再继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