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端端
2016年09月14日15:3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不能將正常經濟往來和多年形成的正常友情往來、互助,等同於行賄﹔而且,我和他們一些人之間還有借款、房屋買賣,不應當認定我行賄……”海南瓊海碧海天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昌武在法庭上辯稱。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昌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行賄8名國家工作人員,並為兩名官員親屬支付旅游費用等,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楊昌武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9月14日 法制日報)
不少落馬官員背后總離不開商人的“魅影”,一個隻有初中文化的楊昌武在看到城市開發建設的商機后,主動牽線搭橋,認識副市長朱雲彥等官員,通過小恩小惠“圍獵”官員,承攬工程建設項目。在7年間,他一共圍獵了8名國家工作人員,成為瓊海腐敗窩案中的“公共行賄人”。官員和商人“勾肩搭背”、稱兄道弟,如此“關系學”大行其道,官員與商人各取所需,各得所利。如此狼狽為奸,蠅營狗苟,貪污腐敗,嚴重損害健康的政治生態。
“貧賤鬧市無人問,富貴深山有遠親”,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朋友之間正常的“禮尚往來”,本無可厚非,但一旦夾雜私心雜念,權力被欲望“俘獲”,就無法“掙脫”,乖乖束手就擒,必然如奔騰的野馬,一發不可收拾。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為了籠絡官員,商人楊昌武機關算盡,廣布“誘餌”,不僅送錢送物,更巧設“溫柔”陷阱,代替官員親屬支付“醫療、住宿、機票、旅游費用”,看似悄無聲息的互助式“人情往來”,實則用心險惡,逃避追查。“人情往來不是行賄”更是他遮丑心態的真實寫照。
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法律會對行賄者網開一面。如本案,法院審理認為,楊昌武自願認罪